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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银信君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JT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5214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3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方正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325684.28元及利息,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至支付完毕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率(LPR)计息。二、被告安徽银信君安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98元,减半收取3249元,由被告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银信君安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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