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工商处字〔2016〕12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5000元。三、没收、销毁标有“ ” 字样标识的摩托车14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劳永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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