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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工商处字〔2016〕1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5000元。三、没收、销毁标有“ ” 字样标识的摩托车14辆。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6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劳永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