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陇)食药监药罚[2017]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烫水蛭、海金沙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陆佰肆拾捌元整(¥:648.00);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648.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元整(¥:1296.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肆元整(¥:194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2 |
决定机关 | 陇西县食药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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