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陇)食药监药罚[2017]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柴胡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215.00元);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215.00元)一倍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2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1 |
决定机关 | 陇西县食药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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