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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陇)食药监药罚[2017]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柴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215.00元);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215.00元)一倍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2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1
    决定机关 陇西县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