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陇)食药监药罚[2017]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烫水蛭、海金沙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为1412002的烫水蛭10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425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计人民币4652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3 |
决定机关 | 陇西县食药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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