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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霞市监处字〔2020〕1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商品房交易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6.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曾光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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