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地海事罚字[2021]300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睢宁县航运公司船舶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决定给予睢宁县航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5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