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地海事罚字〔2021〕2102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睢宁县航运公司(徐货977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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