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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地海事罚字〔2021〕210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睢宁县航运公司(徐货977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