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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应海事罚字〔2021〕00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睢宁县航运公司(徐货9923/1057总吨)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宝应县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