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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巢湖零五五一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8107****81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81民初6132号
    案号 (2019)皖0181执2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光泉与原告徐贻山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于2018年11月5日解除;二、被告赵光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徐贻山定金60,000元;三、被告巢湖零五五一房产网络营销有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贻山中介费9,500元。四、驳回原告徐贻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70元,原告徐贻山承担1,000元,被告赵光泉承担1,000元,被告巢湖零五五房产网络营销有效公司承担6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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