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海利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MA****XCX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996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18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海利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缪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游荔鹏借款本金49000元、利息3969元及违约金8606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江苏海利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缪海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南京市中级—6—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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