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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市(象)市监罚字〔2020〕第107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决定机关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