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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工商处字(2016)6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8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毕宇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