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工商处字(2016)6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8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毕宇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