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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璧)建罚﹝2020﹞第0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管理的;(二)接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后,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