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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鲤市监2罚(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侯宗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