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上杭新九洲硅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2370****37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1358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34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减少为1040965元,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应分十二期偿还完毕,即自2017年6月起至2017年8月止每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止每月10日前支付99000元,于2018年5月10日支付98965元。上述款项汇至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账号:699155138)。若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累计两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且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尚欠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视为全部到期,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的货款及违约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4169元,因调解减半收7084.5元,由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71元,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负担53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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