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4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逸兰阁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宁波逸兰阁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号的逸兰阁精品酒店一层走道疏散指示标志配电线路未套管,逾期未整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宁波逸兰阁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号的逸兰阁精品酒店一层走道疏散指示标志配电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号的宁波逸兰阁精品酒店有限公司一层走道疏散指示标志配电线路停止使用,并在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12月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4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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