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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罚字〔202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一般准则标准>>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建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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