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城市监分局处字[202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羽绒外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羽绒外套;2、罚款4728.85元;3、没收违反所得44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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