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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市监分局处字[202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羽绒外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羽绒外套;2、罚款4728.85元;3、没收违反所得44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