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天宇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9177****1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3433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16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州区平潮镇源隆石材经营部货款人民币15558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766795元(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155580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两被告之间负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2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31265元,由被告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2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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