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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308****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8069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军龙借款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143733元,合计943733元,并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1%向继续向原告安军龙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归还之日; 二、驳回原告安军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20元减半收取6710元,由原告安军龙负担127元,被告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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