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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308****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1638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035703.09元、违约金605355.46元,合计4641058.55元。 案件受理费43928元,由被告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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