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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子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8274****5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82民初1212号
    案号 (2018)冀0982执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宝通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916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7元,由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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