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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9274****2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民终374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3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5元,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662元,由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434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第23页/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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