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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4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2、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裘加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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