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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凤(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查明,2020年4月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凤山县那马市场二楼的凤山县双虎家私商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凤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