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阳山县青莲镇乡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2378****141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民终219号 |
| 案号 | (2020)湘0302执202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0 190元,由上诉人许晓锋、阳山县青莲镇乡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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