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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管案〔2018〕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72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9
    决定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淑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