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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南星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70F2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混凝土1车沿上城区复兴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于2022年4月18日14时34分,经过上城区复兴路美政路路口西向东车道时,因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运载的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至2022年4月18日14时45分案发,污染路面长度31米,车辆驾驶人为当事人员工张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污染路面长度为31米,且为一年内首次发现,按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5
    决定机关 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