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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4月2日,在上城区三多路和映霞街交叉口西北侧道路上占用道路清洗车辆,至当日20时20分案发。现场当事人的员工正在用水枪等工具对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清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葛国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