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车辆,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结束后,发还车辆。”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葛国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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