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503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7年1月,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收到由杭州奉坑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3300163320,发票号码:08954453-08954455连号。金额合计247490.60元,税额合计7424.72元,价税合计254915.32元。已入财务账,相应成本已结转。检查未发现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杭州奉坑建材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据。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罚款38237.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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