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住建案〔202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5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