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56****63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3民初2415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13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胜伟支付欠款9639011元,截止2016年4月30日前的违约金2641751元,并以欠款本金9639011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周胜伟支付违约金至欠款清偿时止。 二、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胜伟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500000元。 三、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易仁君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91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3474元,由被告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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