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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75****4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02民初2871号
    案号 (2020)鲁0202执34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燕借款本金300万元;二、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邢燕支付律师费88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100元;三、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燕借款利息(以未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88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100元应自利息中扣减);四、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宫东海、张丽华对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宫东海、张丽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邢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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