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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6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正在生产,水帘柜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零散废水收集池,该零散废水收集池接出一软管,将零散废水收集池中的水帘柜废水直接通过软管抽出至厂区地面后排出厂外,逃避监管。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叁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