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百仕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潘佩珍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230989-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3民初6955号 |
| 案号 | (2017)苏0583执68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7-14 |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昆山成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百仕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双方租赁关系于2016年6月24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百仕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成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5769.99元。 三、驳回原告昆山成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陆顺承担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元,减半收取807元,由被告苏州百仕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承担800元,由原告昆山成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负7元。原告已预交1614元,其中800元由被告苏州百仕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剩余807元由本院直接退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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