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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430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爱夕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绍兴爱夕纺织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受由盐城市天锋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发票代码3200161130,发票号码09173473-486#、09173493-506#、09181999#,货物名称:涤纶梭织坯布,金额2894700.86元,税额492099.14元,价税合计3386800元,开票日期:2016年7月19日-20日。上述发票2016年8月抵扣增值税305558.3元,2016年9月抵扣增值税186540.84元。2016年列支成本2894700.86元。经调查,上述发票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国祥经手,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是施国祥以7.5%的票点向徐国锋购买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处罚决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追缴增值税80%罚款393679.31元,处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罚款19683.97元,处追缴2016年所得税80%罚款582815.79元,合计罚款996179.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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