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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5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剑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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