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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76****60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12民初1874号
    案号 (2020)桂0312执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吴洽贵工程款214000元; 二、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吴洽贵逾期支付工程款期间利息(利息以214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诉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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