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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76****60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2民初752号
    案号 (2020)桂0302执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陆立云办理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龙光翠竹苑商住楼2单元5层7号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好桂林市龙光翠竹苑商住楼2单元5层7号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书后10日内交付给原告陆立云; 三、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陆立云逾期办证违约金230.8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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