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江都区美明化工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有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490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扬仲裁字第140号
    案号 (2016)苏10执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6
    发布日期 2016-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贵院强制八被申请人履行扬州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8月21日依法作出的(2015)扬仲裁字第140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898.63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9日后至借款本金还清时为止,利息应加倍计算,同时,给付仲裁费8984元、公告费710元和执行费用等(至2016年4月8日,申请执行标的为610592.6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