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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环罚字[2018]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G8511昆磨高速公路玉元段(玉溪—元江)研和普通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二、罚款:贰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257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7
    决定机关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