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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献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215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21号
    案号 (2016)皖06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杜集支行租金4669270元及违约金515498.48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杜集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93元,由被告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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