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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献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215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相民一初字第002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相执字第009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8
    发布日期 2017-0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桑鹏飞、被告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谭强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9.6万元(2013年8月21日至2014年12月18日期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支付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欠款偿清止的未偿清欠款本金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谭强其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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