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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献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215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民二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淮执字第00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21
    发布日期 2016-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梁长遵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与违约金15万元,并给付梁长遵律师费10万元,以上合计425万元; 二、被告桑献忠、屈建民对被告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4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800元,由被告淮北市启鑫精纺股份有限公司、桑献忠、屈建民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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