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2375****0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6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借款本息4087146.59元(其中本金3490000元、利息及罚息597146.5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7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年利率10.5183%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文莉、刘淼对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土地(厂房、土地抵押权证号:赣2017芦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2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受理费30338元,减半收取计15169元,由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文莉、刘淼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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