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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375****0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693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借款本息4087146.59元(其中本金3490000元、利息及罚息597146.5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7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年利率10.5183%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文莉、刘淼对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土地(厂房、土地抵押权证号:赣2017芦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2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受理费30338元,减半收取计15169元,由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文莉、刘淼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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