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2375****08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民初697号 |
| 案号 | (2020)赣0323执6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息3559216元(其中本金3000000元,利息、及罚息55921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1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年利率11.36655%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 二、被告文莉、刘淼对被告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抵押物清单及抵押权证号:芦市监抵登字(2017)第0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受理费30338元,减半收取计15169元,由被告萍乡市昌远工程陶瓷有限公司、芦溪县昌远陶瓷厂(普通合伙)、刘淼、文莉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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