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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青市监处〔2021〕5114252100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