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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20]28号(虞)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泰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28号(虞)    当事人:浙江泰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4Y84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兴成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纬七东路一号    我局于2019年4月12日对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4月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处理车间正常运行,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正常运转,但现场废气收集管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于断开状态,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经调查查实,你单位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管道的检修更换,收集管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于断开状态。现场操作工未及时发现,误开启废气收集风机,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事实。    3、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章森彪、陈成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